法律分析: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安装资质许可证办理条件包括:1、注册投资的金额的要求,企业注册资质200万元以上。2、企业人员的要求,企业全职员工数在60人以上。国家质检总局负责GA类含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甲级)、GCl级和GDl级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级别的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
法律依据:《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一) 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 输送GB50160《石油化学工业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三) 最高工作所承受的压力不小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四) 最高工作所承受的压力不小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时候的温度高于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五) 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设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