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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客观题(202554)

时间:2025-06-17 04:54:40 来源:直播吧斯诺克 点击:186次

  

法考客观题(202554)

  C 陪审团的裁决一般不能上诉,但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撤销该陪审团,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

  D 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由于对司法效率的日益重视,陪审制度的运用逐渐受到了限制

  【解析】 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这种制度在英国历史上被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普遍的应用。陪审团的职责是就案件的事实部分进行裁决,法官则在陪审团裁决的基础上就法律问题进行判决。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但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撤销,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据此,选项A、C、D说法正确。

  在陪审制度下,法官负责法律问题,而陪审团负责事实问题,两者之间有明确的分工。

  在我国,辩护权是指,嫌疑犯、刑事被告人对抗司法机关或者自诉人刑事指控的权利。

  B项,财产没收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聘请律师,但目的不是对抗刑事指控,而是维护自身的财产权益,其委托的律师属于诉讼代理人,不是辩护人,B项错误。

  C项,强制医疗案件中的被申请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其聘请律师的目的不是对抗刑事指控,而是维护其是否应被强制医疗的合法权益,其聘请的律师属于诉讼代理人,不是辩护人,C项错误。

  D项,缺席审判程序中的被告人可能被定罪量刑,面临刑事指控。由于被告人不在案,其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D项正确。

  A马某从高空向下扔正在燃烧的蜂窝煤球,下方有人。马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李某在公交车上沉迷手机游戏,坐过车站,便抢夺司机的方向盘要求停车。李某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C陈某在公交车上与司机产生口角冲突,便暴力捶打司机,导致公交车撞上对面的小轿车,致使小轿车内多人遭受轻伤。陈某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D朱某记恨王某,在王某的摩托车上动手脚,致使王某在骑摩托车时出现故障,撞伤多名行人。朱某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

  A项,马某扔的是燃烧的蜂窝煤,具有危及多数人的可能性,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马某的行为如果引起火灾,则构成放火罪),同时马某也构成高空抛物罪,两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马某扔的是酒瓶子,没有危及多数人的可能性,则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构成高空抛物罪;如果过失致人死亡,则同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高空抛物罪想象竞合。A项说法正确。

  B项,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指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方向盘,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基于此,李某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B项说法正确。

  C项,陈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该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成立交通肇事罪,要求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或者一人重伤并且有严重情节。而陈某的行为仅导致多人轻伤,未导致一人重伤。C项说法正确。

  D项,第一,破坏交通工具罪要求破坏的交通工具是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摩托车不属于这些交通工具。第二,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要求危害公共安全,并且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因为该罪属于重罪。破坏个人骑行的电瓶车或摩托车,危害程度不高,不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所以,朱某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如果摩托车价值数额较大,则朱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导致行人受到轻伤,则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间接故意。D项说法错误。

  B主席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 针对其他组成人员的撤职案

  A 选项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撤职对象只有由其决定的中央政府和除正职外的其他组成人员, 而全国人大常委决定的两院一委的有关人员, 则不在撤职范围内。

  B选项正确,国务院总理和主席均可以对本机关的其他组成人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撤职案。

  C选项错误,委员长会议可以针对国务院除总理外的其他组成人员提出撤职案, 而非国务院的组成人员(总理属于国务院组成人员)。

  D选项也是错误的, 地区和直辖市中的中院和分检的一把手是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任免的, 当然也可以由它撤职。

  区政府发布六号文件指定甲公司实施全区的废弃物清理回收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落实六号文件的要求,致函本区五家生猪屠宰处,要求其与甲公司签订废弃物回收协议,否则将予以行政处罚,五家生猪屠宰处对该致函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1)行政规范性文件又称为抽象行政行为,它和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之处在于行为的约束对象是否确定,而六号文件的约束对象是特定的甲公司,所以,该文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非行政规范性文件,A选项错误。

  同时,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可以直接起诉,只能在起诉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协议时附带性起诉,但本题由于六号文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而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所以,是可以对六号文件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B选项正确。

  (2)五家生猪屠宰处是对“要求本区五家生猪屠宰处与甲公司签订废弃物回收协议,否则将予以行政处罚”的公函提起诉讼,该公函的制作机关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谁行为,谁被告”的被告基本规则,被告应当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以,C选项正确。

  (3)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或者法律状态作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认定并且予以证明的行政行为。比如,婚姻登记、文物保护单位确认、学历证明等,而本案是要求生猪屠宰处与甲公司签订废弃物回收协议,属于给当事人增加义务负担的行为,从行为属性上更接近于行政命令,而不属于行政确认。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行政命令所规定的义务内容,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前者表现为相对人一定要进行某种行为,如命令纳税、命令服兵役;后者则表现为相对人的某些行为受到限制或禁止,例如,因修建施工而禁止特定路段通行、禁止携带危险品的旅客上车、禁止狩猎等。所以,D选项错误。

  某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村里制定了有关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但遭到了部分村民反对,关于该方案,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第1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第36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征地补偿分配方案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所以乡镇政府对于村委会的违法方案,应当责令改正。故A选项错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能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故B选项正确。

  凡事关全体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由村民会议决定;村民会议也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但不能授权村委会决定。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第23条规定:“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故CD选项均正确。

  A司法工作人员因过失致使故意杀人犯未被起诉,致使故意杀人犯不久又杀人的,构成玩忽职守罪

  B办案人员因受贿而为实施重罪的嫌疑犯通风报信,致使嫌疑犯改变供述,导致其仅受轻罪追诉,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境外机构提供国家秘密,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想象竞合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并实施渎职犯罪,同时构成受贿罪的,一律数罪并罚

  A项,第一,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是过失犯罪。该罪是许多过失型渎职犯罪的兜底罪名。

  第二,司法工作人员因过失致使故意杀人犯未被起诉,不构成徇私枉法罪,因为该罪是故意犯罪。这种过失行为导致故意杀人犯未被起诉,并且杀人犯又杀人。这种过失行为应构成过失型渎职罪。由于缺乏过失型渎职罪的具体罪名,所以定兜底罪名也即玩忽职守罪。

  B项,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417条),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本罪其实就是徇私枉法罪之外的补充罪名,行为类型包括两种:(1)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但又不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情形。(2)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题中,办案人员也即司法工作人员为嫌疑犯通风报信,这种行为不构成徇私枉法罪,因为徇私枉法罪要求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自己的职权,直接为犯罪人谋利,或故意损害犯罪人利益,例如法官将无罪直接判为有罪,检察官应当起诉却不起诉。而通风报信不属于徇私枉法罪中的直接渎职行为。因此,题中办案人员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C项,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的比较。前者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后者是渎职犯罪一章的罪名,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可以构成该罪。

  两罪的区别是:二者在接受方的范围上要求不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要求为境外机构、人员。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只要求故意泄露就行,至于泄露给谁,不作要求,既可以是境外机构、人员,也可以是境内机构、人员。当故意泄露给境外机构、人员时,同时触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C项说法正确。

  D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既受贿,又渎职,原则上数罪并罚,但是有个例外,也即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择一重罪论处。因此,D项说法错误。

  赵某因涉嫌盗窃800元现金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由某县检察院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某县法院对赵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赵某未经许可赴外地打工,下落不明,某县法院裁定中止审理。两年后,赵某回到某县家中。某县检察院发现根据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盗窃1000元以上才构成犯罪,遂向某县法院撤回起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9金题-1-38,多)

  D若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赵某觉得自身没有实施盗窃行为,可以对该裁定上诉

  A项,酌定不起诉是指检察院经过审核检查起诉认为,嫌疑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中,赵某涉嫌盗窃800元现金,由于司法解释发生明显的变化,赵某的盗窃数额未达到1000元的盗窃罪起刑金额,赵某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应当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赵某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能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是故,A错误。

  B项,在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院若发现被告人存在无事实(不存在犯罪事实的或者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显著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缺证据(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明显的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够大(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律改(法律、司法解释发生明显的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等情形的,可以撤回起诉。本案中,赵某盗窃现金800元,符合“显著轻”和“法律改”的情形,某县检察院有权向法院撤回起诉,B正确。

  C项,检察院虽然在法定情形下有权撤回起诉,但是否准许撤回由法院裁定。因此,C项说法院应当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不正确。某县法院会审查某县检察院撤诉理由,认为理由正当的,裁定准许,否则可以裁定不准许。

  D项,被告人对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从诉讼原理来说,这里的裁定应当是具有终局意义的裁定,即对一审案件作出终结性的实体或者程序处理的裁定。譬如,在一审庭审中,被告人身染重病,法庭裁定中止审理,被告人对该裁定不能上诉。因为裁定中止审理并非对案件的终局性处理。而本案中,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属于对一审案件在程序上的终局性处理,即第一审程序终结。从最大限度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方面出发,应当准许被告人对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裁定提出上诉,D正确。

  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根据我们国家《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其含义包括国家不得随意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如果要因为公共利益进行征收或者征用,有必要进行补偿。故A项正确。

  同时,国家还要履行责任,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他人侵犯。如果有侵犯权利的行为发生,要求给予司法救济等。故B项说法正确。

  国家根据《立法法》第11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题目中,国家按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因此,只有法律才能规定。同时,财产权属于第(9)项,对公民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保护和限制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故C选项正确。

  D项中,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最重要的包含公有制和私有制的保护及其相互关系。故D项说法正确。

  林某与所就职的鹏翔航空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解决争议中曾言语威胁将来乘坐鹏翔公司航班时采取报复措施。林某离职后在选乘鹏翔公司航班时被拒载,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航空公司依《合同法》负有强制缔约义务,依《民用航空法》有保障飞行安全义务。尽管相关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对此类拒载无明确规定,但依航空业惯例航空公司有权基于飞行安全事由拒载乘客。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林某作为消费者,显然具有自主选择出行方式的自由,而航空公司的拒载行为,大多数表现了对于确保飞行安全,保障正常航空秩序的要求,因此二者的矛盾属于自由与秩序的冲突。B选项错误,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下,法官同样需要受到非正式法律渊源的约束,其自由裁量权并非不受限制。C选项正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属于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D选项正确,行业惯例在本质上属于行业习惯,可以在不与正式渊源冲突的情形下充当案件裁判的依据。综上,ACD选项入选。

  A 项,在审查批捕阶段,对于不批准逮捕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 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可见, 只有不批准逮捕的, 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A 正确。

  B项, 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 都以2次为限。B正确。C项, 对于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检察 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可见, 审判阶 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 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C 正确。 D 项, 审判期间, 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 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可见, D 说 “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错误。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国法律职业人员因其职业的特殊性,业外活动也要受到约束。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职业人员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均应严格要求自己,维护法律职业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B业外活动是法官、检察官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也是司法职责的延伸

  D《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公证员应当拥有非常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品行,妥善处理个人事务

  【解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国法律职业道德的根本原则最重要的包含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法律职业人员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法律职业形象和司法公信力。故A项说法正确。

  业外活动是法官、检察官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也是法官、检察官司法职责的延伸,可以间接地反映法官、检察官的职业能力、工作态度,更能影响法官、检察官的形象。严格约束业外活动,最好能够降低业外活动与司法职责的冲突,有利于树立公正、独立的良好司法形象,有利于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故B项说法正确。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律师不得为以下行为:(1)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2)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3)参加法律所禁止的机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及职业道德的行为;(5)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这些行为有的是业内行为,有的是业外行为,故C项说法正确。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15条:“公证员应当道德高尚、诚实信用、谦虚谨慎,拥有非常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品行。”第24条:“公证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不得利用 公证员的身份和职务为自己、家属或别人谋取私人利益。”故D项说法正确